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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9-11-29 11:25来源:未知 作者:韩老师 点击:
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适应农村义务教
  

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适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开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新渠道,搭建农村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平台,推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在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的指导与支持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与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共同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项目”。现将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国考办负责组织制定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开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以及考试组织工作,继教网负责助学的组织与管理。本项目实行注册学习制,参加学习的人员均须向继教网报名注册,课程学习结束后统一组织到当地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参加考试。

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为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起着统一本专业课程总体考试标准的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考本专业,须在全国考办的统筹安排下实施。

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设置初中语文等十六个专业方向,暂开考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小学教育四个方向。

四、 本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设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五、 试点期间,本专业由东北师范大学担任主考学校。

六、 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助学组织与管理、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考核方式与考试组织实施等,由我委另文公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以专科为起点设置的专升本性质的本科专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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